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57:02
双军人离婚需要遵循以下特殊程序和规定:
双方首先需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的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时,政治机关将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双方随后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首先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并得到非军人一方的同意时,政治机关将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双方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非军人一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时,政治机关将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双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将出具证明,双方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建议
提前调解:双方应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调解,以尽可能避免诉讼。
了解法律规定:双方应详细了解《民法典》及军队相关法规,确保自身权益。
准备材料:在申请离婚时,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如军人证件、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等。
咨询专业律师: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