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37:00
办福利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实际上岗且从事全日制工作。
按照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有与其招用的残疾人职工残疾类别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
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非生产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2%。
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建议:
申请福利企业资格时,企业应确保所有条件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特别是关于残疾人职工的比例、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以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