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48:44
索贿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索贿者通过胁迫对方向自己支付财产,以自己的职权作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为某种行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创意者和提起者。
索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受贿罪。
索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情形的,也认定为构成受贿罪。
职务便利:
索贿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心知肚明的状态即可。
综合以上标准,索贿的认定需要满足主动性、索取性、交易性,并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具有特定情形。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