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7:45:59
起诉离婚应当在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情况: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应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所在地,则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的地点主要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原告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离婚则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