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34:21
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这个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缴存基数有上下限限制,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例如,某些地区上限可能达到32310.25元,下限则根据城市或区域的不同有所区别,如七区可能为2200元,三市可能为201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高于12%。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比例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公积金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平均工资总额 =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 / 实际发放工资月平均职工月平均工资。
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