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02:51
开庭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法官宣布开庭,并介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并简单介绍审判人员构成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是否申请回避。
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并询问是否有委托代理人。
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官会根据法庭调查事实情况向当事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双方依次发表意见之后,法官会再次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同意,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庭审中不能录音、录像、拍照、接打电话等,违反法庭纪律的可能会被警告或罚款。
开庭前一天不能喝酒,否则过不了安检。
这些步骤确保了庭审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