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0:03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办理地点根据收养人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建议您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收养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