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1:11:18
2016年的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所需材料包括: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建议:
报销前请确保所有相关单据和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
注意报销的时间限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转院治疗,请提前了解并遵循相关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