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1 06:06:12
合伙经营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经营方式。在定性合伙经营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合伙人之间是否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这是直接证据。
合伙协议应包含出资份额、经营权重、成立目的等,并需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是否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是否共同经营,有无共同的经营利益。
是否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伙组织登记。
如果不存在书面协议,但存在口头协议且有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也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新合伙人入伙通常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的账目应当清晰,对于收入和支出的结算应当明确。
如果合伙经营的事实难以全面查清,但部分事实已经清楚,法院可以就查清的部分先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关系的认定不仅要依据书面的合伙协议,还要考虑合伙关系的实质内容,包括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营方式等。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条件来判断合伙关系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