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28:51
楼房进行首次登记的主要原因包括: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导致登记机构设置与行政机关职能合一。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通过首次登记,可以确保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减少权属纠纷的风险,从而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首次登记是办理其他登记的前提。例如,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先完成首次登记,取得大产证,然后购房业主才能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后续的转移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通过首次登记,可以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明确记载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这有助于确保物权的唯一性和明确性,避免一房多地、一地多卖等交易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在竣工后三个月内,产权权利人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房产所有权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
综上所述,楼房进行首次登记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问题,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权利人办理其他登记,明确物权归属,并符合法律规定。